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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县城至都匀杨柳街公路工程土地房屋

来源:都匀市 时间:2017/9/18

麻江县城至都匀杨柳街公路是麻江县骨架公路网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城路网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贤昌镇交通规划的重要道路,是连通“都福”城市快速路的重要联络线,是联接“大都匀经济圈”的重要经济大动脉。项目建设对于完善麻江县路网规划,促进沿线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麻江县旅游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该项目起于麻江县城广建路(与S省道交叉处),讫于麻江县贤昌镇甲耳村(麻江县与都匀市交界处),终点与G国道K+顺接,路线全长13.Km,路基宽度24.0m。该项目拟征收麻江县杏山街道城关村、杏山村、谷羊村和贤昌镇高枧村、贤昌村、甲耳村6个行政村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集体土地(以实际丈量为准)房屋及附着物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麻江县城至都匀杨柳街公路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所有权及房屋权利人

杏山街道城关村、杏山村、谷羊村,贤昌镇高枧村、贤昌村、甲耳村6个村民委员会项目规划红线内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人。

三、拟征收土地和房屋位置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集体土地以及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四、拟征收用途

麻江县城至都匀杨柳街公路(兼城市次干道)工程建设用地。

五、拟征收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新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麻府发〔〕8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1.征收补偿以现状地类为准,耕地元/亩、集体建设用地元/亩、林地元/亩、园地元/亩、其他农用地元/亩、未利用地元/亩。

2.青苗补偿标准按耕地区片地价元的4%计算,即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其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超过青苗补偿标准元/亩的,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不再补偿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低于青苗补偿标准元/亩的,按青苗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二)征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麻府发〔〕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方式

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七、其他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非法新建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禁止擅自改造、扩建、装修、装饰房屋;禁止擅自在耕地上种植经济林木及苗圃;禁止擅自开垦新耕地等。存在上述情形的,不予补偿,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申请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非农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办理规划选址、用地、施工及生产经营等审批手续。

(三)涉及房屋、土地征收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做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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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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