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近日,我市制定了《都匀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年都匀市将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资助,资助数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特殊群体个人只需缴纳扣除个人参保财政资助后的个人参保自缴部分,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尽资。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内容?
一
筹资标准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元,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元。
二
征缴时限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参保方式。
1.集中征缴期为年11月16日至年3月31日。
2.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通过零星缴费方式,于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元)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三
待遇享受
期内缴费待遇享受:集中征缴期内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期外缴费待遇享受: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动态参保期待遇享受: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全年动态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2.除黔医保发〔〕77号文件已明确提到实行动态参保人群和限时动态参保人群,其他没有提及的特殊困难群体,比如易地扶贫搬迁人员、边缘户、刑满释放人员等,不实行动态参保政策。不实行动态参保的特殊人群应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个人应缴金额。错过集中征缴期后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不享受资助参保。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个人按当年缴费标准(元)缴纳,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实行90日动态参保,统一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按照黔医保发〔〕53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5.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90日内(含90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6.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的大中专学生,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参保地的医保待遇政策。
四
资助参保
1.全额资助对象:
第一类: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予以全额资助。
第二类:优抚对象,个人缴费予以全额资助。
第三类: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及孤儿,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
第四类: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
第五类:易地移民搬迁对象。连续三年个人缴费由市财政予以全额资助。
2.定额资助对象
第一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人口。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按照元/人标准,由市扶贫办向市财政申请资金。
第二类: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元/人标准依申请资助。
第三类: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50元/人标准依申请资助。
温馨提示
为了避免多重身份的特殊人员重复资助,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以下顺序进行资助:
①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
②优抚对象;
③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及孤儿;
④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
⑤易地扶贫搬迁人员;
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边缘户;
⑦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⑧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
来源:都匀发布黔南qn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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