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都匀市 >> 都匀市车站 >> 正文 >> 正文

以案释法加大对破坏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

来源:都匀市 时间:2025/2/18
白癜风专家李从悠 https://m.39.net/disease/a_5972056.html
<

通过加大对破坏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警示公民遵纪守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彰显人民法院保护国家资源,保护绿水青山的决心。

因家庭生活困难,被告人陆某某想通过购买山林砍树卖钱的办法贴补家用。年1月,被告人陆某某找到都匀市墨冲镇秀峰村一组村民陆某1,以元的价格向其购买位于都匀市墨冲镇秀峰村两处山林,另通过陆某1以元的价格向同村村民陆某2购买一处山林,并以元雇请孟某1、孟某2二人进行砍伐,后将树木运至附近木材加工厂出售获利。

经都匀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出具的滥伐林木蓄积调查报告显示,陆某某对位于都匀市墨冲镇秀峰村三处山林进行砍伐。三处被砍伐林木蓄积共为46.立方米。

案发后,被告人陆某某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植补种,经都匀市林业局核实,存活率达90%以上。

被告人陆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陆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本案情节,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陆某某案发后积极补植补种,减小对社会的危害性,可酌情从轻处罚。陆某某所取得的违法收入依法应追缴。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陆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陆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上缴国库。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原标题:《加大对破坏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转载请注明:http://www.duyunzx.com/dyscz/15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