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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欧亚医院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被州工商局调

来源:都匀市 时间:201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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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未经当事人允许,擅自将“英雄大妈”等人的肖像印成广告

贵州都市报记者摄影报道

5月30日早上,医院业务主任刘寒梦来到黔南州工商局接受质询。此前,因为没有取得都匀“英雄大妈”王友群等人的同意,医院擅自采用包括王友群在内的3人肖像作为广告进行宣传,经本报独家报道后,引起了黔南州工商局重视,医院涉嫌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01

“英雄大妈”“被代言”

今年农历大年初四,50多岁的王友群大妈,不顾自身安危,跳下剑江河,将一名落水的小男孩救起后,默默离开。王友群的义举,经本报以及央视等新闻媒体报道后,市民对王友群见义勇为的行为纷纷点赞,并对王友群冠以“英雄大妈”的尊称。

2月17日17时,王友群大妈、拍摄救人现场图片的摄影爱好者“岛主”、落水儿童父亲一共3人,应“FM98.0黔南新闻交通广播”邀请,去黔南广播电台做节目进行现场访谈。访谈结束后,三人一起在播音室外面拍下了一张合影,3人都伸手竖起拇指“为社会的正能量点赞”。

就是这样一张“为正能量点赞”的照片,却被医院从网上下载后,擅自采用在自办刊物上,医院广告进行宣传,并擅自配上“我,王友群,为医院代言”的图片说明。

根据记者调查,无论是“岛主”,还是王友群大妈,谁都没有同意医院采用自己照片作为广告进行宣传,特别是王友群大妈,更是从未医院代言的话。

这一份印有“都匀大妈”王友群肖像的杂志,经常在街头散发。

2

医院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5月23日,本报以《“被代言”,“都匀大妈”烦透了》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随后,该报道相继被“搜狐”、“安徽大夫网”、“今日头条”、“康讯网”等媒体转载,网友们更是对医院这一行为进行了谴责。

5月26日,黔南州工商局领导看到报道后,高度重视,立即派工作人员到医院展开调查,并对王友群大妈等人再次核实情况。王友群等人均表示,没有授权医院采用自己的肖像作为广告。

5月30日,本报记者采访了黔南州工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医院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新颁布的《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其中第4款(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规定。同时,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规定,医院的这则广告已经涉嫌构成虚假广告。

5月30日早上,医院业务主任刘寒梦按照约定的时间,再次来到黔南州工商局接受质询。

黔南州工商局表示,目前医院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医院依法作出处理。

今年2月份,贵州都市报对王大妈是义举曾作报道。医院就是从网上下载了这一幅”为正能量点赞“的照片,印成了自己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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