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确保转移人口在校生享受基本公共服务,都匀市制定出台了《都匀市城镇学校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并于近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执行。
《都匀市城镇学校集体户口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都匀市属地的大中专院校;都匀市城镇(社区)所在地中小学校均要建立集体户口。
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对象就读都匀市属地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就读城区中小学,但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地的所有农村户口和外来随迁就读的学生;在镇(含社区)所在地中小学就读,但户籍不在镇政府及社区所在地的学生(社区所在地学校的学生户口迁入到镇所在地学校集体户口落户)。
迁入城镇学校集体户口的社会服务保障迁入和迁出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原享有的权益不变。
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所享有的各项惠农补贴和民主权利。
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就读都匀市属地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应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就读城镇一年级的新生、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以及从农村中小学转学城镇中小学的学生应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初中集体户口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可自愿将户口转入所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或中职学校。
教育主管部门健全保障机制,确保迁入集体户口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未迁入小学集体户口的农村户籍小学毕业生,若未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相关政策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原籍初中学校不得拒绝;迁入集体户口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参加城区小升初统筹分配,集体户口自动转入所就读初中;进入初中集体户口的学生,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时,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保障入学。文章作者: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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