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仕球等22人涉黑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12月8日,受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荔波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仕球等22人涉黑案件进行二审宣判,全案维持原判。
荔波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以被告人潘仕球为首的犯罪组织自年以来,先后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35起,欺压残害群众,导致1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8人轻微伤,逐步形成称霸一方的强势地位。同时,通过开设赌场、骗取贷款等敛财手段,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总价值共计4.01亿元。年9月29日,荔波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骗取贷款、偷越国边境、利用影响力受贿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潘仕球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各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四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覃春华、覃建果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罚金刑合计.5万元,追缴违法及犯罪所得合计.万元,责令退赔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潘仕球等人不服,提出上诉。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吉杨等18人涉黑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12月9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以被告人吉杨为首的十八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所犯多项罪行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年9月28日,都匀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吉杨为首的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罪名,分别判处二十三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以及退赔违法所得等。
宣判后,被告人吉杨、杨庆、何立华、韦榜宣、游正宇、谢卓烨等六人对判决不服,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余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以吉杨为首的十八名被告人,自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成员个人另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的事实清楚。原判认定以吉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及个别组织成员个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吉杨等六名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平安黔南
原标题:《维持原判!黔南2起涉黑案件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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