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公民办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培养之少先队团支部干部专项培训工作承办意向方进行评审的方案
一、评审内容
承办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少先队团支部干部专项培训及保障工作,培训时间三天,包括协助聘请授课教师、负责授课教师的接送、食宿、提供培训前期各项准备和培训中的疫情安全保障、现场信息技术管理维护等。
二、评审流程及要求
(一)流程:
1.向社会发布培训承办内容及要求;
2.2月4日前完成各承办意向方资料及方案报送;
3.2月5日前召开评审小组会对各方方案进行比对,确定培训承办方。
4.报领导批复后公示5个工作日。
5.2月12日前与承办方签定合同,实施培训。
(二)评审要求
1.按照财会及纪检相关工作文件要求,成立评审组,落实集体讨论程序,以价格、响应培训承办实质性要求情况、资质及能力水平、服务质量等因素综合进行评议,评审小组采取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承办方。
2.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比对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认真评审,做到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评审过程和行为不得损害国家和当事人的利益,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评审程序及评定标准
(一)评审程序:
1.培训中心介绍项目需求和发布情况、社会响应需求情况、比对标准、比对程序和要求等;
2.评审小组检查各承办意向方资料,检验资质及服务能力;
3.根据比对标准投票确定承办方。
(二)评审标准
本次采购物品属于专项服务项目,故需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价格、响应培训承办实质性要求情况、单位资质及能力水平、方案设计、服务质量等因素综合进行评议,由评审组评议后采取打分、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承办方。
四、评审时间及地点:
(一)评审时间:2月5日前;
(二)评审地点:都匀市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五、评审结果使用
经评审小组集体评审确定之承办方直接作为培训承办方,市教育局与之分别确定培训承办合同,并执行合同规定之相关责任和义务。
六、培训方案承办方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办;
3.承办意向方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承办意向方须提供的材料:
5.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6.承办意向方营业执照获证日期须在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下列内容:
(1)教育培训、咨询及相关服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
(2)投标供应商应在5年内成功承担过对都匀市公办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的至少1项培训项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格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根据相关法规追究有关责任)。
(二)承办工作要求
1.培训承办方根据市教育局委托实施的培训和班次安排,提供培训保障服务,在培训准备、实施、安全、培训质量考核及总结等各阶段提供支持服务。
2.协助市教育局邀请培训教师和专家,并按省、州、市政府有关标准负责省内外专家的授课费、交通、接送、接待、食宿等事宜。
3.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对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培训设备、音响投影等设施的准备,并保障培训期间的正常使用等;负责参训人员签到、名培训教师课件收集和整理、聘书的制作、发放及请假人员清查等培训保障事宜。
4.培训班的布置:包含内容根据需要有:横幅、指引牌、签到台、主席台及各种设备的布置安排、参训人员的座区安排与指引、培训签到、学员清查等;
5.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利用“都匀微教育”、“都匀市教师集中学习帮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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