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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加大高龄津贴投入力度

来源:都匀市 时间:2017/10/30

为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着力提升全面小康社会满意度,都匀市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不断提升老年人优待水平和生活质量,积极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解读

一、强领导精组织

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关系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工作部门十分重视,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由民政办、财政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高龄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我市高龄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高龄补贴的审批、发放等工作,避免出现漏报、错报和重复领取等现象。

二、加强工作落实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都匀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确定保障对象,实行村(社区、居)、乡镇、办事处、市老龄办“三级审批”,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同时,建立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高龄补贴发放信息库,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政务公开栏的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截止年4月底,全市共发放90岁以上高龄老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经费8.53万元,惠及90岁以上高龄老人人。同时,该市各相关部门正在收集整理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信息资料,争取下季度将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发放兑现,切实将这项“惠民工程”落实到实处。

三、档案动态管理

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本辖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台帐,建立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高龄补贴发放信息库,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为方便老年群众,实行一次性申报,每季度进行一次确认,各乡镇、办事处按季度完成上报新增、注销人员名单。老人死亡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补贴;享受高龄补贴老人离开居住地之日起3个月后没有音讯的,停止发放补贴,老人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补贴,重新申请核准后次月开始发放。

四、建立长效机制

基于都匀市实际情况,出台文件及时调整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实现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把农村、城镇居民90岁至99岁老年人给予津贴补贴的年龄放宽到80岁以上,高龄津贴实行二个年龄段不同发放。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非财政供养的80岁以上老年人发给生活补贴,其中:80-89周岁每人每年元,90-99周岁每人每年元,百岁以上每人每年发给元,原执行岁老人元/每月补助标准暂不做调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单位承担;市级国有企业无力解决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经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市老龄工作部门审定属实,由市级财政承担。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由市老龄工作部门负责。高龄补贴不计入老年人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符合条件的其他优惠和优待政策。

来源:都匀市小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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