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州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忘初心,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继续实行校点布局调整招生片区过渡政策,结合年城区社区调整和新增十六小学位情况,维持各校招生区域与去年相比基本不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招生原则: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保障、统筹安排原则;顾大局、保稳定原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结合全市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市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及以上(年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原因或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适龄儿童,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申请延缓到七周岁入学。
三、小学招生
(一)乡镇小学的招生
1.在乡镇、办事处组织领导下,乡镇中心完小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合理规划入学片区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各乡镇、办事处、乡镇中心完小要组织开展人口排查,发放入学通知书,动员家长依法送其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做到应招尽招,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城区小学的招生
1、划片就近入学
常住人口子女在片区就近入学应符合以下条件:
A类:有“房产”且常住的
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原则上购房入住满1年以上,即年6月30日前入住;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因各种原因未购有房产,一直居住“四老”房产,而且在片区外没有房产或居所(需由房管部门提供无房产证明)。
B类:有“户口”无“房产”且常住的
学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服务片区,但因各种原因未购有房产,一直居住单位住房或一直长期租房,而且在片区外没有房产或居所(需由房管部门提供无房产证明)。
C类: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
①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援鄂人员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因工作调动进入本市工作尚未购买房产人员、适龄儿童的父母为现役军人、招商引资对象、招引人才对象子女等符合政策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的,由市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
②随迁子女、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在市区无房产,在本市有营业、就业、居住证明且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三年以上的,其子女入学可申请在居住地片区小学就读。
D类: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流动人口,在市区无房产,未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其子女入学可持住所和就业证明自行到片区内或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未申请到学位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E类:社会抚养、救助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中的流浪儿童、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应安排学位或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各小学不得拒收招生区域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或者由市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
除调整都匀九小和都匀十一小部分片区作为新增的都匀六小南校区(都匀十六)招生片区外,其他各城区小学维持年招生区域不变,都匀六小南校区(都匀十六)招生范围为,东面:从云宫大桥西桥头起向南沿剑江河至独山路;南面:从剑江河与独山路的交叉处向西沿独山路至剑江南路;西面:从剑江南路与独山路交叉路口向北沿剑江南路至云宫路交叉口;北面:从剑江南路与云宫路交叉口向东至沿云宫路至云宫大桥西桥头。
2.严格组织入学排查
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学生入学排查工作以市政府管理为主,市教育局统筹协调,乡(镇、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学校、村(居)委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学生入学的排查工作。为确保小学招生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实行“二次”排查认定,即由市教育局协调小学按照入学登记、条件初审排查、公布和办事处(社区)复核排查、公布等流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城区小学招生日程
(1)入学登记。8月10日至8月11日,进行入学调查登记,学生家长要携带房产证(外县市人员出具居住证、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出具社区居住证明)、户口簿。由学生家长填写《都匀市年城区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学校查验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并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将相关的印证材料复印件订装在《都匀市年城区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背面,上报市教育局1份,学校存档1份。
(2)调查初审。8月12日至8月15日,学校调查和初审,时间为4天。各校组织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到相关部门核查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伪,甄别入学新生实际居住地址所属片区等。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家长(监护人),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说明及相关协调工作。
(3)上报初审意见。8月17日,各校将调查初审结果,即《入学申请登记表》(附相关印证材料订装于背面)、《入学申请登记报名汇总表》上报到市教育局。
(4)办事处审核。8月18日至8月19日,市教育局、办事处对各校新生入学信息和相关材料以及入学资格进行调查审核。
(5)公布入学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8月20日、21日,各校张榜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
(6)报名注册(具体开学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9月20日前完成学籍办理。
四、初中招生
(一)划片招生入学
1.乡镇初中的招生,实行单校划片招生
每一所乡镇初中均划定对口小学招生,不下达招生计划,按就近入学原则做到应招尽招。
平浪中学招收平浪片区的小学毕业生;
凯口中学招收平浪镇凯口片区、石龙片区小学毕业生;
沙寨中学招收沙寨片区的小学毕业生;
墨冲中学招收墨冲片区和良亩片区的小学毕业生;
甘塘中学招收绿茵湖片区和毛尖镇摆忙东片区小学毕业生;
江洲中学招收毛尖镇江洲片区和摆忙西片区小学毕业生;
匀东中学招收匀东镇和归兰水族乡小学毕业生。
另外,都匀四中招收沙包堡办事处杨柳街中心完小毕业生。都匀五中招收大河中心完小、普林中心完小毕业生。
2.城区初中的招生,实行按社区划片入学
十中招生范围:招收七星社区、红星社区、龙山社区、观澜轩社区、嘉和社区、华馨社区、虹桥社区小学毕业生。
四中招生范围:招收龙昌社区、匀杨社区、金恒星社区、谢官冲社区、红枫社区、环西社区、西山社区、幸福社区、蒙家桥社区象鼻山原铁道口为界以西的小学毕业生。
师院附中招生范围:招收平惠社区、广惠社区、东山社区、环东社区小学毕业生。
三中招生范围:招收百子桥社区、文化社区、清华社区、龙潭社区、文峰社区、云宫社区、庆丰社区、蒙家桥社区象鼻山原铁道口为界以东的小学毕业生。
附中、四中、三中共同招生范围:招收凤凰社区、钓鱼台社区、剑北社区、平桥社区、大西门社区、西苑社区、石板街社区、新华社区小学毕业生。(共同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A、B、C、E类学生可以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行选择申请附中、四中或三中其中一所学校的学位,D类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五中招生范围:招收大龙田社区、剑东社区、思源社区、剑西社区、剑南社区小学毕业生。
按行政区划,部分村组不属于社区,但与社区交叉重叠,这部分村民子女按其住房所在的社区范围入学。
(二)入学分配办法
1.乡镇小升初实行“整班移交”就读
乡镇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在乡镇小学暑期放假前完成。为切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负责接收整班移交的初中学校,原则上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按照规定时间主动到对口小学开展招生工作。乡(镇、办事处)分管教育的负责人、拟移交的小学六年级全体学生及学校领导和班主任、接收的初中学校校长和七年级班主任等人员参与整班移交工作。
整班移交时,乡(镇、办事处)中心完小要将辖区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花名册、纸质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移交学校、接收学校、乡(镇、办事处)、市教育局各存一份。
2.城区小升初按片区审核确定入学
常住人口子女在片区初中入学应符合以下条件:
A类:有“房产”且常住的
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原则上购房入住满1年以上,即年6月30日前入住;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因各种原因未购有房产,一直居住“四老”房产,而且在片区外没有房产或居所(需由房管部门提供无房产证明)。
B类:有“户口”无“房产”且常住的
学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服务片区,但因各种原因未购有房产,一直居住单位住房或一直长期租房,而且在片区外没有房产或居所(需由房管部门提供无房产证明)。
C类: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
①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援鄂人员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因工作调动进入本市工作尚未购买房产人员、适龄儿童的父母为现役军人、招商引资对象、招引人才对象子女等符合政策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的,由市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
②随迁子女、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在市区无房产,在本市有营业、就业、居住证明且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三年以上的,其子女入学可申请在居住地片区小学就读。
D类: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流动人口,在市区无房产,未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其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E类:社会抚养、救助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中的流浪儿童、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应安排学位或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各初中学校不得拒收招生区域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或者由市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
3.初中招生工作日程
(1)乡镇小升初整班移交。7月11日前,各乡镇完成“整班移交”工作。
(2)城区小升初报名登记及初审。7月8日至7月10日,由学生家长填写《都匀市年城区小升初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带上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到居住地社区审核签字盖章;7月13日至15日由家长持社区审核盖章的《都匀市年城区小升初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毕业小学进行审核登记。城区毕业小学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上报1份,学校存档1份)。
(3)7月16日至20日,城区毕业小学对本校小升初学生初审进行公示。
(4)7月21日,城区毕业小学将电子表册和纸质材料交市教育局。
(5)8月14日前,市教育局对城区小学升初中分配进行最后审核。
(6)公示结果。8月15日至19日,市教育局和城区各小学公示小学升初中分配结果。
(7)发放入学通知。8月21日,城区各小学发放小升初入学通知书。
(8)报名注册和办理学籍。(具体开学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9月20日前完成学籍办理。
是新朋友吗?记得扫描下方
转载请注明:http://www.duyunzx.com/dysxx/8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