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整合社会资源为审判工作做“减法”——都匀市法院试行人民调解员代为调解、送达制度见成效》
整合社会资源为审判工作做“减法”——都匀市法院试行人民调解员代为调解、送达制度见成效
近日,都匀市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成功办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是市法院与市司法局建立人民调解员代为调解、送达制度以来第一起成功化解的案件。(图为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年5月22日,被告蒙某某驾车侧翻与对向正常行驶原告卢某某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被告蒙某某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卢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办案法官认为该案调解的可能性很大,基于与市司法局建立的人民调解员代为调解、送达制度,邀请市司法局派员调解该案。在调解过程中,市司法所工作人员肖威充分利用自身经验,结合原被告双方特点做出分析,寓情于理,分别向当事人双方进行说明,陈述利弊,促使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一致意见。市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现场制作笔录予以确认,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不再另行制作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被告蒙某某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一般需要几个月方能解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仅耗时半天即解决了纠纷。该机制的首次适用,既方便了当事人,大大缩短了诉讼时间,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司法效率明显提高。
(图为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年年初,市法院与市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市法院将部分民事案件的送达、诉前调解等程序交由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员代为办理,目的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部分民事案件纠纷化解在庭前。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达成的协议,经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建立司法所人员代为调解、送达制度,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为法院审判工作做“减法”,是市法院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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