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相约98》直播时有不少朋友在目前看到都匀市内各处都在收缴摩托车、电动车等。那么摩托车和电动车还能不能在上路行驶,如果能的话要怎么行驶?请往下仔细阅读通告,答案尽在其中。
为提高市区道路交通运输效率、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都匀市中心区范围内实施限货禁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车、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
中心区:由剑江北路水厂路口以南—环东中路—环东北路—平桥北路—州交警支队路口以南—环西路以东—蒙家桥路口以北—云宫路—云宫路与环东路交叉路口以北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
二、限制货运车辆规定
上午6:00—夜间24:00,禁止货运机动车(核载0.75吨及以上的各种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各种轮式专用机械)在中心区道路行驶,特殊通行车辆除外。
三、禁止摩托车规定
1、全天禁止二、三轮摩托车(执法车辆及特殊通行车辆除外)、超标助力车、电动三轮在中心区道路上行驶。
2、全天禁止未悬挂非机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中心区道路上行驶。
3、摩托车注册地在中心禁行区域内的,领取特别通行证后允许继续通行;但禁止在剑江中路平桥至蒙家桥段、斗篷山路西苑路口至彩虹桥段、民族路西山桥至州林业局段行驶。
4、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应该到交警部门登记,经交警部门登记注册后的电动自行车,参照摩托车相关规定执行。
5、自通告实施之日起,中心区停止办理二、三轮摩托车上牌。
四、对在禁止行驶时间和路段内行驶或不按通行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的货运车辆及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条规定,处以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处以元罚款、拖移机动车;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八十九条规定,处以10元罚款、扣留非机动车。
五、对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履行职务的,由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导致政治效果不佳的,由市督查督办局和市监察局作问责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货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明细表
年12月
货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明细表
序号
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罚款50元、记3分
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罚款元、记12分
3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罚款20元、记2分
4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罚款50元、扣留非机动车
5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罚款10元、扣留非机动车
6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罚款元、拖移机动车
7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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