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服务工作,推进返岗复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特制定我市外出务工人员申报健康证明的工作指南。
一、服务对象
在我市辖区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管理,需要外出务工人员均可申报办理。其中,以下三类人员可以不需办理:一是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已由卫健局出具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二是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已由卫健局出具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三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已由乡镇办事处出具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的人员)。
二、办理程序
(一)申报人员到所在辖区乡镇(办事处)领取《都匀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附件),如实写本人相关信息(基本信息及序号1-6项),并报所在村居委会(社区)。
(二)申报人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对《都匀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中相关内容(基本信息及序号(1-6项)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予以签字盖章。
(三)申报人员持《都匀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评估,并填写《都匀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填写序号7-9项),符合标准的,予以签字盖章。
(四)乡镇(办事处)政府提出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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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公安局内容来源:都匀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防治救治组
编辑:张芙蓉
校对:王洪飞
编审:刘毅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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