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18号)、《关于做好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实施我市培训工作,促进培训机构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形成良性竞争的态势,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扶优扶强”的原则,经研究决定:
公开遴选一批社会信誉度高、教学质量好、
培训后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现将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都匀市-年度职业培训机构遴选
二、培训实施地点
都匀市10个乡镇(办事处)
三、遴选规模
根据我市-年的培训规模及工作实际,通过竞争性遴选确定10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3家创业培训机构承接年我市职业培训任务。
四、培训工作开展期限
从双方培训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
五、培训机构资格要求
1.贵州省地州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具备一定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
2.熟悉省、州、市有关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相关政策文件,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按省、州、市职业培训的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3.有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和训后安置学员就业或吸纳培训后学员就业的能力。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省人社厅要求的培训监控设施和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能在都匀市安排固定的工作人员对培训班级进行日常管理及业务对接。
六、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由都匀市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进行公开遴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年5月27日至年6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资料。
3.报名地点:都匀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1号就业服务业务窗口。
4.报名联系人:刘明丽;报名联系-,政策咨询-;
5.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年都匀市公开遴选定点培训机构报名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
(3)贵州省地州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定点培训机构的批复文件(含增设工种文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代表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培训机构近3年无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培训机构教学场地图片及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7)培训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年相关执行记录;
(8)培训机构设施设备清单、照片及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
(9)教师资质证明。提供教师情况一览表、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10)管理人员聘用情况。提供与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1)提供培训与就业挂钩机制的工作方案;
(12)近3年开展培训业务数量情况(由对应培训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13)优势专业(工种)培训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14)年开展培训业务相关就业台账及稳定就业率(由对应培训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15)本机构与用工单位签定的用工合作协议书(合同)和岗位明细表;
(16)获得各级表彰的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材科请携带原件(备核)、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机构公章),按照顺序编辑封面、目录、页码,规范装订。
(二)资格初审
对参选培训机构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时间为3个工作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齐全的退回补充完善,在年6月10日17时前未补充完善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遴选。初审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将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都匀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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