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开有关法律文书指出,都匀一男子因伪造《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黔桂线都匀火车站迁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了解,被告人常某某,男性,年生,都匀人,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于年12月20日被都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年1月3日被释放。经都匀市公安局决定,于年1月4日被都匀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常某某在其所创立的A公司未取得黔桂线都匀市火车站移站工程分包权限的情况下,分别与某某某、李某某签订了《黔桂线都匀火车站移站工程合作协议书》、《都匀市桐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场坪开挖工程框架协议》,并收取每人万元的保证金。后因到期无法履行进场开工协议,为延缓退还保证金的时间,常某某于年11月26日晚20时许,在其A公司办公室内用电脑伪造了一份《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黔桂线都匀火车站迁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并于年11月28日早上将其伪造的该会议纪要出示给前来追问工程开工典礼的某某某、司某某等人传阅。司某某复印了一份该会议纪要,后在向报案人杨某甲介绍该火车站移站工程时,提供了该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常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黔南热线综合整理
编辑:张贺婷
他们都在看1、80道黔南美食亮相大美黔菜展示品鉴推广活动
2、冠军出炉!年民体杯全国独竹漂比赛在都匀圆满结束
3、帮扶干部向贫困户伸“黑手”被黔南纪委3天查办
转载请注明:http://www.duyunzx.com/dysxw/3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