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成区限时、限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火灾、伤人、扰民等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决定在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一)年2月15日(除夕)14:00至年2月16日(正月初一)24:00止;
(二)年3月2日(正月十五)08:00至24:00止;
其余时间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国家机关驻地、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及公路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公园、广场、商业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区域、重点防火单位及人员稠密处;
(四)军事设施、变(配)电站、仓库、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及周边米范围内;
(五)林区、公共绿地、绿化草坪内;
(六)楼道、楼顶、阳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用火的区域和场所;
(八)市人民政府组织的焰火晚会除外。
3
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4
城区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居(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本辖区执行该公告负有监督责任;市新闻中心负责在电视、白癜风贫困公益援助治白癜风哪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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