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3号)和《州教育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年“特岗计划”招聘方案的通知》(黔南教办发〔〕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60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48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12名,用于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福泉市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
(三)招聘录用的特岗教师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不得安排在非教师岗位。
(四)“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聘任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聘任期)内纳入我市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三、招聘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2.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只能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特岗教师。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要求按照《福泉市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各学科学历、专业、教师资格的统一界定》(详见附件2)执行。
(六)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的程序进行。招聘公告及考务工作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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