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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公安保持打击非法出入境活动高压态势

来源:都匀市 时间:2021/5/28

为加大打击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力度,近日,都匀市公安局民警再次赶赴云南,前往中缅边境口岸开展工作,成功带回查处偷渡至缅甸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人。

近年来,都匀市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保持打击非法出(入)活动高压态势,制定相应打击策略,一方面与各派出所相互联动,加大对各辖区居民信息核查管理力度,并不定期对辖区居民进行非法出入境法律法规宣传;另一方面,积极同其他兄弟单位尤其是边境派出所对接,做到信息互往,实时沟通,共同联手对非法出入境进行严厉打击。

据了解,由于当前境外疫情仍呈增长态势,偷渡出入境已成为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人民切身利益的社会公害,为此,都匀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以追为主,追劝并重”的原则,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推进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工作。

从年1月至今,都匀公安机关已依法查处非法偷越国(边)境违法人员40余名。这些偷渡人员除了面临高额罚款、拘留,还被报列不准出境人员黑名单、注销出入境证件,终身留下案底。

相关法律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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