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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免征执行细则来了

来源:都匀市 时间:2020/9/11

社保减免、退费等执行细则来了!

3月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今年2月起,北京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这一政策将惠及全部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预计全年将减负多亿元。市社保中心同时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办理流程。

1

大型企业三险单位缴费减半

在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均减半征收。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16%调整为8%,以及由0.8%调整为0.4%;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

三项社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不减。

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将全部免征,个人缴费部分不免。

需要提醒大家,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中,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这三类单位(人员)应缴社保费将按照正常的业务流程扣缴。

其中,因春节假期调整和疫情影响,未成功扣缴1月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包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须申请,均可以延长至3月底缴费。年12月至年2月期间出现因缴费不成功导致缴费中断的人员,可以补缴,不视为断缴。

2

企业类型划分无需用人单位操作

据了解,为提升服务效率,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自动享受减免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协作配合,以统计和税务数据为依据,共同做好企业类型划分工作。部分无法划型的企业,将依据参保人员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类型划分,无须企业进行操作。

企业可于3月9日起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适用减免政策的情况。

如果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应在3月底前向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提交年本单位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年12月实际从业人数等材料,按规定进行复核确认。

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3

困难参保单位可缓缴社保费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还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一是参保单位确认并承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年4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相比下降50%以上(企业单位数据按照上报税务部门口径,其他类型单位数据按照会计报表口径);

二是参保单位未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

三是参保单位承诺并确保于缓缴期满前及时缴费;

四是参保单位依法履行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每月应缴的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晚缴纳期限为年12月2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介绍,北京社会保险费实行“当月申报、次月收缴”的模式。例如,参保单位的2月份社会保险费,应于3月底前缴纳。如果3月申请缓缴后,应于8月底前缴纳,之后月份以此类推。但需要注意,缓缴不可跨年度,也就是说,6月至11月的应缴社保费,参保单位最迟应于年12月20日前缴清。

具体可参照下表: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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