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城市广场舞噪声的监督管理,创造安静优美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的身心健康,进一步推进“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工作的开展,针对广场噪舞声扰民问题,市环保局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监测,以二类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值(环境噪声限值昼间:60dB,夜间50dB)为标准,噪声监测数据得出采样点昼夜广场噪声均超标,对此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加强广场舞噪声规范管理
重点在“时间”、“音量”方面的控制。降低广场舞噪声分贝值,规范广场娱乐活动、娱乐时间,在时间上音量上控制广场噪声污染排放。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增强市民环保意识,提升法律认识,为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文明城市出一份力。
加大处罚力度
对使用音响设施开展娱乐活动噪音超过规定标准的,及时责令改正;对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采取没收工具及罚款等处理,同时,加强广场“舞者”的疏导和教育,希望得到她们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绿色都匀网
作者:陈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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