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都匀市 >> 都匀市环境 >> 正文 >> 正文

都匀禁止公职人员到茶园水库周边ldqu

来源:都匀市 时间:2021/12/16

7月8日,都匀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综合整治茶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的通告,其中规定,禁止在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一、二级保护区内非法经营的“农家乐”用餐,违者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实行问责,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据介绍,茶园水库是都匀市城区30万人唯一集中饮用水源,近年来,部分群众在水库保护区非法开设“农家乐”,大量污水直排水库,部分群众在水库保护区从事养殖种植、游泳等,给水库饮用水造成污染。

  为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7月8日,都匀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综合整治茶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的通告,集中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禁止在库区水面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违者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取缔。禁止在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钓鱼、游泳、烧烤等水上活动,违者每次处元罚款,并立即纠正。为保护水源环境,决定此区域设为活动禁区,禁止种养殖行为和人畜通行,已颁发的《代耕证》依法注销。一级保护区现有住户按政府规划实行整体移民搬迁还建。在移民搬迁前,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建设行为。经认定属违法修建的房屋和设施,按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拆除。禁止向水库库区及水体倾倒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违者将处元罚款。禁止以任何形式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收集管网及防护等环保设施,违者责令赔偿修复或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禁止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开办“农家乐”对外经营。现有“农家乐”无卫生、工商等审批手续,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予取缔。禁止在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一、二级保护区内非法经营的“农家乐”用餐,违者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实行问责,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倡导市民、游客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的“农家乐”违法行为。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duyunzx.com/dyshj/1210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