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供给侧改革,加快城镇化试点平稳有序健康发展,都匀市采取货币化安置模式有力促进棚户区改造。
遵循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市政府作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充分尊重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意愿的前提下,开展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二是坚持“让利于民、三公开”的原则,政府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公布征收流程以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补偿政策、方式、标准、方案等信息,畅通市人民政府与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之间的沟通渠道确保棚户区改造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保障下开展,全力保障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购买服务,强化公共保障实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制订《都匀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在棚户区改造服务安置住房筹集服务、征地拆迁、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将棚户区改造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住建部门作为政府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置业公司为承接主体,全面启动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多样化安置,满足各类需求结合群众实际需要,采取三类方式实行人性化货币化安置,满足不同群体的安置需求。一是征收机构与被征收人代表共同选择区位、价格、配套设施适宜的商品住房,被征收人以团购的模式购买。二是政府统一搭建开放的平台,将房源信息公开,被征收群众通过交易平台自由选择合适的房源购买。三是政府直接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所得到的货币补偿被征收人自行支配。
建立平台,消化房源存量筹建都匀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将全市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保障性住房、办理变商手续的经适房作为安置房源,提供房地产评估、房屋信息公示、房地产交易等相关服务,严格审核把关房源准入条件,对进入存量房交易平台的住房,执行国家税务局及财政部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来源:绿色都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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